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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两家无证经营餐饮单位

发布日期:2019-08-22  16:18:5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21日上午,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餐饮单位进行了摸排,通过初步调查,确定桃城区辖区内两家餐饮单位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桃城区分局组成专案组,对这两家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查封。



   上午11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增利带领市局餐饮科和桃城区分局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市区胜利路吉美超市西门附近的一家名为“吉康粥屋”的饭店,来此就餐的市民络绎不绝。执法人员首先将饭点的点餐收费系统控制,并查看其相关证件。发现这家饭点仅有营业执照,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封存,并依法开具了《询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这家饭店负责人匆忙赶到饭店,对执法人员说:“刚开业不久,还没来得及办证。”执法人员严厉指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你就不应该营业,营业一天也是违法的。”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查封查扣,对台账记录进行梳理清点。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新华东路的一家名为“张四火锅鸡”的饭店。执法人员首先查看其相关证件,发现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花生酱和麻酱没有厂家和生产日期等产品标识,执法人员对原材料和调味品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和询问。经多次电话通知饭店负责人来到现场接受处罚,但其负责人一直未到达现场。执法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这家饭点的场所、设施、设备及财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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