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
衡水市明旭医药商贸有限公司明浩大药房等22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传真):(0318)2363537 2365560
通讯地址: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编:053000
附件:公告企业名单.xlsx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